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局队合一”,正科级。主要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的应急事件;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局设立执法股(执法大队)承担具体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