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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D06539N/2021-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成文日期: 2020-12-18
名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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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1-13  浏览次数:-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县生态环境现状良好。

  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020年1-11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7,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99.1%,无中度以上污染,PM2.5、PM10、O3-8h、NO2、SO2、CO六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到考核目标。

  2.地表水水质达标。连江河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相应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3.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茶坑水库、备用水源地阳城镇城北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连江河、9个地表水型乡镇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相应Ⅱ类水质标准,3个地下水型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相应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4.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全县昼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2.4dB(A),总体水平二级,声环境质量状况 “较好”;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7.8dB(A),总体水平一级,声环境质量状况 “好”。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我局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县环委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研究部署。环委办制定印发了《阳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阳山县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二是完成了全县11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三是采取帮扶和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VOCs专项治理行动。阳山金淘精密制品有限公司、清远市阳山荣璟鞋业有限公司、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已全部完成销号整治整改;四是积极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试点工作,定于县机关食堂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对油烟排放实时在线监控;五是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今年市下达我县任务300家,目前经各乡镇排查上报整治数量274家,完成整治274家,整治率91.3%;六是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工作,目前已对辖区内31家加油站进行了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工作;七是落实工业炉窑分级管控,目前已对辖区内9条工业炉窑进行核查,并经省环保学院现场核查定级,其中阳山县鑫隆建材有限公司、阳山高能钙业有限公司、阳山启创钙业有限公司、阳山醒龙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已评定为B级别,清远市佳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关闭,阳山县中意钙业有限公司和阳山县小江文杰灰钙厂已停产;八是对我县辖区内的涉气企业加强监管,完成辖区内3家生物质成型锅炉的监督性监测;九是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检工作,今年工作任务数是700辆,已完成615辆,处罚超标排放机动车63台,达标排放552台,达标率89.8%。

  2.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一是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阳山县环境监测站定期开展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按要求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环境现状监测,为行政部门决策和解决污染纠纷提供了决策依据。二是配合做好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目前盐田村断面、大海村断面均已初步完成设备调试和验收工作;三是配合上级做好“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七拱镇桂花水和太平镇白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获省、市批复;四是完成了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全县排查的疑似黑臭水体有34个,经市复核组核查,我县无黑臭水体;五是全县2077个自然村的污水收集完成率为100%,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为90.8%;六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制定阳山县的工作方案,规范设置排污口、雨排口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预计2020年12月底完成连江等5条河流的排污口排查工作;七是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工作;八是印发阳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优化畜禽养殖范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减排项目,确保全县畜禽养殖场的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场配套率达标;九是加强对县城污水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县城污水厂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达到一级B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十是大力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今年共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案件1宗。

  3.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阳山县按照《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阳山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阳山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清远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摸底核算报告》(清自然资报〔2020〕74号),经核查,在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阳山县未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核实无污染地块名录,2020年我县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不低于90%目标要求。一是进一步核实了全县43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确保详查的质量;二是加强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8家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存在“散乱污”现象;三是按省市的要求完成了两家涉镉污染源整治;四是完成了全县18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今年5月我局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编制了整治方案并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于10月完成了整治工程,11月完成了验收。

  根据《阳山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阳山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差不多点任务推进路线图》要求,我局迅速组织了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和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云门户平台并进行申报登记,截止目前已完成2019年的申报登记工作。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发展成效明显。

  1.落实环评审批工作。

  按照市局下发的审批职权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照制定的工作承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2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没有超过审批时限。截止至2020年11月底,共审批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6宗,环境影响报告书4宗。

  2.推进排污许可全覆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截至9月10日,我局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共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2家、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26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家,标记特殊情形类25家;协助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共1675家。县人民政府已下拨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经费,我局委托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对我局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支持。

  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任务,为我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工作要求,我局负责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资料报送工作。今年我县已取得生态补偿资金1.99亿元,现已按时报送前三季度监测报告,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和考核资料的报送。

  (五)抓牢抓实环境监管、环境信访工作。

  环境执法方面。2020年1至11月,我局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2020年,我分局出动约706人次,检查企业305家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62份,立案8宗,其中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宗,罚款入库金额14.815005元。

  监督性监测方面。阳山县环境监测站对本县辖区内2家重点监控企业、7家9条工业炉窑、4家生物质成型锅炉进行监督性监测。

  环境信访方面,我局多渠道受理涉环境污染投诉信访案件,截至目前,共受理信访投诉案件67宗,已处理67宗,已办结67宗,办理率100%,结案率100%。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将阳山县三星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案移送公安机关,阳山县公安局已于8月7日立案;对郭路路、盘健明在黎埠镇凤山村委会鹿暗塘教练场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清除并罚款2.9万元。

  (六)认真贯彻做好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我分局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与污水处理厂的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处理规范、环境安全。我分局班子领导多次带队到县人民医院、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清远市永合环保有限公司、县慈航医院开展疫情防控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另外,我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县环境监测站对清远市第二人民医院、县慈航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测,掌握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消毒药剂存量,加大消毒力度,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我局紧紧围绕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这一核心,加大了生态环境宣传力度。一是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大力宣传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坚持舆论先行、舆论保障,凝聚社会共识和攻坚力量,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参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到村委(挂扶村江英镇龙家村委会)、社区、企业、商店、学校、街头等开展了“保护环境,共同战‘疫’”、“世界地球日”、“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环保”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上千人次,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弘扬文明风尚,倡导生态文明,动员社会各界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加油助威。

  (八)扎实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组织局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深圳等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领域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党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面开展,2020年我局党支部获得“六好”标杆党支部称号;二是履职抓好单位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机关管理制度;三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等领域黑恶势力犯罪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加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按照《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但部分单位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尚未形成“大环保”的工作格局,部分工作推进较为缓慢,比如“散、乱、污”场所整治、秸秆禁烧、机动车尾气抽检等工作。

  (二)应对污染转移压力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发达地区部分企业因处理废弃物成本高,有向山区私自倾倒固体废弃物甚至是危险废弃物的现象。因所倾倒地大部分是边远山区或是交界地区,难以及时发现,监管和后续处理难度大。

  (三)环境投诉问题较多。

  县城噪声扰民、县郊污水恶臭、乡镇畜禽养殖污染、乱排污、随意倾倒固废垃圾等问题的投诉案件较多,直接给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创建文明城市、总量减排和招商引资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生态环境工作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刚性要求严。我局人员严重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陷入难以开展工作的困境,例如:目前我局内设5个股室、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职人员只有21人,执法股目前在岗仅有4人,需兼顾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处理信访投诉、扶贫和扫黑除恶等工作,环境监测站仅有3人,大部分环境监测工作需依托第三方机构完成。

  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主和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继续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企业和市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提高企业防污治污积极性、专业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环境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全县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排查力度,加强监管力度。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督导督查和目标考核。

  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做好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对照“三定”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动,提高对环境污染预测能力和应对能力;压实企业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屡查屡犯、弄虚作假、拒不纠正、虚假整改等环境领域违法乱象行为。

  (三)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对工、矿企业的“双随机”检查,按时完成季度“双随机”检查,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庇或纵容违法行为、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承担好统一监管职责,从严把关、从严监管,及时研究分析生态环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强化举措,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四)继续抓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源。

  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规范精简环保审批环节。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五)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要求排污企业完善排污许可申报工作,同时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企业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规定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