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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阳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3007316737X/2024-0012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阳山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2-31
名称: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太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纠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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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太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纠纷

发布日期:2024-12-31  浏览次数:-

  近期,阳山县司法局太平所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顺利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11月底,在太平镇十字街路口路段,丘某售卖的犬只在跳出笼子后将购买犬只的蓝某咬伤,蓝某强忍疼痛独自前往医院治疗。事后,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数次协商均得不到解决,因蓝某要着急外出务工,遂向太平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接到申请后,太平司法所及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并于12月2日上午组织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太平司法所、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耐心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解双方的诉求,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在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的同时也向他们宣传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过接近3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丘某承担本次意外事故三分之一的责任,一次性赔偿蓝某医药费800元。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丘某表示不能一次性拿出足额现金,并担心即使在后续的调解协议达成后,蓝某仍会以需要继续治疗为由持续不断向他索要医疗费,所以拒绝签订协议,调解又一次进入僵局。调解员以案释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签订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司法确认的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准备司法确认的材料,给丘某吃了颗“定心丸”。

  12月2日下午,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就近到七拱镇人民法庭进行司法确认。此次司法所、平安法治办、法庭的参与不仅提高了解决效率和质量,也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一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太平司法所将继续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一解纷模式,助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发挥人民调解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