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为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享受晚年幸福生活,10月24日七拱司法所联合七拱法庭、七拱镇妇联到三所村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本次讲座邀请七拱法庭庭长高雅静讲授,三所村30多名老年人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高雅静庭长询问在座老年人一个关于的赡养法律问题:法律规定谁应该赡养老年人呢?“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座的老年人并没有讨论出具体的答案,但这个问题激起了老年人的学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兴趣,也激起探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逻辑思维热潮。高雅静庭长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赡养部分作为切入点为大家解答了困惑:百善孝为先。从古至今,孝顺的孩子会主动承担家庭养老的责任;即使是到了现代社会,养老依旧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需要赡养老年人,而子女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以及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解答在座群众的疑问后,高雅静庭长运用亲切的乡音及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向在场的老年人详尽介绍日常生活中老年人的财产、养老、消费等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并通过丰富详实、生动典型的案例,就赡养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多种老年人易受伤害的权利介绍了老年人拥有的合法权益,并向老年人提供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高雅静庭长表示2018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三章,突出了对老年人的优待和帮助,进一步完善养老制度,保障老年人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同时要求子女回家看望老年人,更是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未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养老模式会逐渐趋向多元化,养老机制也会不断健全,老年人的养老生活也会变得更加舒适惬意。
本次讲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资料3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问题3个,既提高了广大学员知法、用法的自觉性,又增强了他们自我维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