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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阳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3007316737X/2021-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阳山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5-21
名称: 法律援助零距离 上门服务暖人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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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零距离 上门服务暖人心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惠民成果,阳山县法律援助处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3月26日,阳山县法律援助处收到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转来的12348工单,工单的当事人毛某某是一级残疾人住在阳城镇,自2018年开始毛某某瘫痪在床不能动,两只手也萎缩成一团,其丈夫在没告知她的情况下,在安徽省借款买了辆车,现在她丈夫由于无力偿还车贷,被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起诉追讨购车款。由于她丈夫长期在佛山,对她和孩子不管不顾,毛某某要求阳山县法律援助处为她代写案件答辩状。接到工单后,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与她电话联系,并告知她收到法院传票后及时通知法律援助处,阳山县法律援助处会为她提供上门申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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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上午,毛某某打电话给阳山县法律援助处,称她已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和案件材料。考虑到毛某某瘫痪在床,孩子白天上学,她本人无法开门让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进门服务的情况,5月17日晚,阳山县法援处的工作人员直接到她家中,耐心倾听她的反映诉求,核实其相关证件材料后,依法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当场为其办理好法律援助申请手续。5月18日指派了律师为其代写答辩状。5月19日晚上,法援处的工作人员又带着慰问品再次上门把写好的答辩状送到她家让她签收。毛某某对县法援处的工作人员连声道谢,感谢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体谅她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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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是阳山县法律援助处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缩影,今后阳山县法律援助处将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