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1年春节前,我局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阳山县某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存在欠薪隐患。我局执法大队发现隐患后,立即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约谈项目总包方合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了解合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上海某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某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再将工程拆解分包给8家劳务公司以及私人包工头,因上海某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给8家劳务公司以及私人包工头,导致8家劳务公司和私人包工头拖欠39名工人718915元劳务费。经我局执法大队发函到8家劳务公司,8家劳务公司确认拖欠共39名工人718915元劳务费。
二、处理结果
我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责令总包总包方合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被拖欠的39名工人718915元劳务费。总包方在收到我局的责令后,三天内支付了39名工人718915元劳务费。
三、案件分析:
该项目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用工不规范,没有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农民工底数不清、出勤记录不清、工资发放记录不清、进出项目时间不清。强化工程项目现场合法用工管理是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一项重要措施。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