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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30073557010/2021-00213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8-13
名称: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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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案例

发布日期:2021-08-13  浏览次数:-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案例


      一、基本案情

     阳山县某化纤厂于2017年12月停产,厂房关闭后,经营者处于失联状态,至今仍拖欠7名员工(6个工人无经营者写的欠条,1个工人持有经营者写的欠条)2014年至2017年期间工人工资合计:壹拾万陆仟柒佰叁拾叁圆整(¥:106733.00元),厂方未确认。由于某化纤厂经营者杨某在停产后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某化纤厂对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阳人社监改令字〔2018〕5号没有提出异议,也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支付劳动报酬。该厂拖欠工人工资且拒不支付并逃匿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的相关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部门。

     二、处理结果

     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17〕469号的文件精神,阳山县某化纤厂存在重大劳动违法事实,并且没有在限期内提出申请复议,我局决定将阳山县某化纤厂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案件解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16号)

第五条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