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办[2021]7号)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与广东省财政厅联合编制《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1]83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阳山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共5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阳山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言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材料等。
联系人: 梁带财、曾飞舟、蒋燕红
联系电话:0763-7802995
联系地址:阳山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9楼9A01室
邮政编码:513100
附件:阳山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阳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日
阳山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阳山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主要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 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在乡镇、中心村和田头市场布局实施以水果、蔬菜为主要品类的农产品 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到2022年底前完成9个设施建设任务,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助力降损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各镇的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统筹推进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脱贫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地市场运营效果好的特色品种开展设施建设。
(二)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利用效率。
(三)科技支持、融合发展。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将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四)规范实施、注重效益。通过项目建设,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显著提升,产后损失率明显下降,附加值大幅增长,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三、补贴标准
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政策,采用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适当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一)申报主体补贴标准。一是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30% ;二是单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产量化说明。对农民合作示范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建设内容
(一)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储藏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分高温冷藏库(-2。(:一12C)和低温冷藏库(-30C—T(rC)。果蔬储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进行保 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库。在柑橘、桃子、葡萄等水果、蔬菜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 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配套服务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可配套建设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包装、带式输送设备、手动叉车、 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组织实施
(一)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 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个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可联合申报。申报条件为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实施程序。
组织申报。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申报主体及时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的真实 性、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申报主体和建设内容等信息。
自主建设。建设主体按照有关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验收兑付。项目建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主体申请,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我县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对纳入支持范围但未启动建设的申报主体,不得发放补贴;凡验收未通过、整改不到位的,当年一律不得发放补贴,原则上不再纳入下年度该项目支持范围。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风险防控。强化项目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全程公开建设信息,运用宣传挂图、媒体等多种方式,通过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多种渠道,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 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投诉咨询电话:0763-7802995。
(三)做好宣传推广。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帮助申报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阳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