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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3007317078L/2024-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 成文日期: 2024-07-11
名称: 以案为鉴!江英镇荣岗村一村民涉嫌放火烧山被依法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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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江英镇荣岗村一村民涉嫌放火烧山被依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7-11  浏览次数:-

  今年年初,江英镇荣岗村发生了一场山林火灾,江英镇网格员和信息员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灭着火点,及时消除了火灾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火被扑灭后,江英镇立即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镇林业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经过走访摸排,发现是村民梁某为了清理杂草,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在荣岗村委会长塘村小组面先山山场烧地边草,从而引发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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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林业部门勘定,此次过火面积约5亩,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3月,江英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梁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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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江英镇将继续发挥“网格员+信息员”作用,加大森林防火巡查整治工作力度。在此,再次告诫各位群众,烧地边、田边、山边、田埂草等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导致山林火灾,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入刑。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杜绝焚烧秸秆、杂草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严禁野外用火,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