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反馈我省汽修行业缺乏有效监管、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提升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能力,规范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有效应用,根据清远市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清远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全国扫黑办反馈的问题清单,通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综合治理,改变我县维修行业管理软散状况,使我县维修行业备案率不高、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用率低下、企业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不足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经营环境井然有序,行业面貌焕然一新,促进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阳山县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开展协调部署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专项工作开展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6月30日。
四、主要任务
(一) 严格落实备案制度。
1.畅通备案流程。局综合运输股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实施备案制度,不得设置前置条件,严禁变相实施,严禁违规、变相收取费用;做好新老企业过渡工作;提高备案服务,对服务对象耐心做好政策解析和宣贯工作,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2.及时理清行业底数。局综合运输股要马上对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登记为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信息进行再次摸排核实,对核查数据做好造册登记工作,并将维修企业信息通报至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
3.开展分类监管。局综合运输股要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分类并加强分析研究。对未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逐个制定方案措施,督促辅导限时完成备案或退出市场。并将未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信息报至各乡镇,督促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在4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工作。
(二)加大打击查处力度。
4.加强巡查走访,提高违法违规发现率。局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违法行为,会同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未完成备案、非法经营、违反商事登记、经营业务不符合标准、非法拼装改装、制售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承修报废车等行为。对起哄、串联、阻挠执法涉黑恶势力情况的,马上反馈至局及县扫黑除恶办。
5.提高执法队伍业务能力,规范执法。局执法大队要按计划开展执法轮训,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开展执法能力比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效能评议,接受监督。
6.落实“两法”衔接有关措施。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协作,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7.加强普法宣传。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曝光典型,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巡查走访、文件传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等多种途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政策宣贯,及时把新修订的法规规章、通知精神送到经营者手上,提高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守法意识。
8.加强汽车维修数据归集。局综合运输股要加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电子化管理,建立推进时间表,规范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工作。
9.加强分析研判。局综合运输股要充分利用各项基础数据,掌握机动车维修行业规模、经营模式、经营状态,加大研判力度,查找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探索和创新管理模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10.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畅通部门间沟通渠道,局综合运输股、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县相关部门协作沟通,加强信息推送,定期会商,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11.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请局综合运输股于3月18日前将开展情况及排查情况报局扫黑除恶办,每月5日前收集局执法大队、各乡镇上月工作情况、工作简报,7月5日前工作总结报局扫黑除恶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推进。要对落实全国扫黑办反馈我省汽修行业缺乏有效监管、力度不够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规范维修行业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要紧密围绕工作任务,加大力量投入,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将工作推进情况通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和县人民政府。
(三)文明执法,确保稳定。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及时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