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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阳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30073167293/2024-0021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阳山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7-30
名称: 这些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请尽快办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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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请尽快办理!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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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车辆管理

现阳山公安针对

重点隐患车辆进行点名曝光!

为切实消除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阳山公安筛查出一批重点车辆隐患清单。

(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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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此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机动车进行补检,同时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

安全无小事!

请相关车辆车主

对名下车辆加强管理

依法检验、报废机动车

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编辑│路灯

校对│小石头、王滔滔

审核│华、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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