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星火,可毁百年林,千亩树。”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
破坏性大且难于处置救助
居森林自然灾害之首
近日,随着天气回暖、降雨减少,农事活动增多,进入每年森林火灾多发、易发时段,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但仍有小部分人森林防火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违规野外用火进而引发森林火灾。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森林火灾刑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月15日14时许,黄某某(男,30岁,阳山县太平镇人)在阳山县太平镇白莲村委会旱坑村塘佛坳的农田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焚烧禾杆草,在焚烧过程中因风势变化,处理不当,造成庙崀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于2021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26日已移送起诉。最终,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21年1月4日,黄某某(女,51岁,阳山县太平镇人)为其去世的家婆点火引路到哑太塘山场安葬,处理不当引发哑太塘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于2021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7日经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其执行逮捕,羁押在阳山县看守所,2021年2月26日移送起诉。最终,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三 2021年2月7日,何某某(男,65岁,阳山县太平镇人,现住阳山县太平镇围龙村委会何屋村21号)在阳山县太平镇围龙村委会黎塝村黄其浪山场山脚的耕种中焚烧野草,因风势发生变化,处理不当引发黄其浪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于2021年2月22日被阳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1月11日已移送起诉。最终,其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四 2019年11月9日17时许,嫌疑人张某立(别名张某山,男,50岁,河南省嵩县车村镇人,暂住阳山县岭背镇蒲芦洲村委会坑口村栈道施工工地)于2019年11月9日13时起在岭背镇大册洞村委会高峰控村牛塝山场施工,15时许在焊接钢材过程焊渣掉到干枯的杂草上,不慎引发山火。11月13日,经林业技术鉴定:火烧迹地面积75亩(5公顷),属灌木林地。犯罪嫌疑人张某立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11月28日被执行逮捕。最终,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对于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我们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这些看似荒诞的失火案,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不仅需要赔偿巨额费用,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小编提醒大家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基草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