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6007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安全许可服务指南
(完整版)
发布日期:2017年6月
实施日期:2017年6月
发布机构:公安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安全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子项:无;项目编码:06007。
三、办理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四、受理机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公安部。
六、审批数量
1、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2、有限制(有审批数量限制的,应注明数量和依据)。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依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交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2、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3、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4、提交符合要求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本条第二项任一条件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应明确材料接受方式的详细信息。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2、信函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十一、审批时限
对受理的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三、审查流程
受理申请材料后,主办人员要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报处领导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原因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处级领导接收材料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活动举办地省级公安机关对活动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后,报局领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十四、审查工作流程
十五、审批结果
经审核通过的,出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作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规则。在行政主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时,有权作出陈述并提供补充材料,行政主体应当予以重新审查。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提出批评、控告、举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获证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66261085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监督电话:12389。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办公楼B738。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乘车路线:地铁一号线“天安门东站”C口,公交车1路、52路、80路、99路等,在天安门东站下车。
二十一、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010—66261085)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