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黎埠镇东升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规定,在依法履行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黎埠镇城镇供水试行价格通知如下:
一、用水分类
(一)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3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4.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不低于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价格的原则执行合表水价。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阶梯水量基数以户为单位,每户按4人计(含4人以下),第一级:每户每月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量;第二级:每户每月30-37立方米(含37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级:每户每月37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每户超过4人的,凭有效证明向供水企业申报,每增加1人,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上限也相应增加7.5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具体增加水量申报办法见附件《关于四
口人以上家庭凭有效证明向供水企业申报的办法》。
住宅区域公共用水由用户分摊的水量,不计入居民阶梯水量,该部分用水量执行合表水价。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具体按照《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改规〔2021〕1号)和清远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清水法〔2021〕6 号)的规定执行。
二、水价标准
阳山县黎埠镇城镇供水试行价格标准表
单位:元/m³
三、水价优惠政策
1.特困家庭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免收每月每户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水费,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计收。
2.低保家庭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月每户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80%的优惠政策。
3.其他水价优惠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具体按照《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改规〔202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本通知实施范围为黎埠镇东升供水有限公司的供水范围。本通知规定的试行价格从2025年5月1日起(即从2025年6月1日起抄见水量)试行。试行期为3年。
附件.关于四口人以上家庭凭有效证明向供水企业申报的办法.doc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黎埠镇人民政府。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