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0101-24-2010-000122 主题分类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04-23
名    称印发阳山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阳府办[2010]33号 关 键 词 公安 消防 防火 方案 通知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府办[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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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山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阳山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阳山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市政府“3·31”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和谐阳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钟土城任组长,县府办公室副主任伍北河、县公安局副局长冯智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督导组和督导组办公室,伍北河同志兼任督导组组长,冯智田同志兼任督导组副组长,何本明兼任督导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督办和指导。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各乡镇的乡镇长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责任人。阳城镇为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之一。因此,阳城镇政府要成立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督导特别小组。

三、工作目标

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目标是: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三)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

(四)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时间安排

20104520101120

五、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5415)。

1、各乡镇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深入剖析本辖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责任单位和工作措施。县政府与各乡镇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与所辖社区、村(居)委会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2、各乡镇要及时召开火灾隐患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县政府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精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并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制订火灾隐患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集中治理阶段(416930)。

1、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造册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加大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整改验收合格场所要由县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2、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供水管网与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的目标。

3、按照《清远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要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要建立专职标准的消防队,保证营房、装备、人员达到建设标准。

4、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检查总结阶段(1011031)。

1、市、县两级督导小组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消除工作死角和盲区。

2、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督查验收阶段(1111120)。

1、县整治工作督导组对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初步督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达到目标要求。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方案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市政府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平安阳山,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整治。

1、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协调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二是对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或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指导督促其研究制定整改计划;三是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四是督促本辖区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县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规划市政、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执照。

4、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完善对火灾隐患的防控体系,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消防整治工作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在整治过程中,要定期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整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