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0101-24-2010-000123 主题分类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04-23
名    称印发阳山县贯彻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阳府办[2010]32号 关 键 词 农业 产品 市场 通知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府办[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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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山县贯彻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

规定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成员单位:

《阳山县贯彻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农业局反映。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阳山县贯彻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

规定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方案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01正式实施,并从2009111日起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337号)和清远市《关于贯彻<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清农[2009]14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和市场准入的关键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农业部门也依法制定了标识管理专项规章。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规定》,这是我省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的一部重要的政府规章。因此,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切实贯彻实施《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为贯彻《规定》,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农业部门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对《规定》涉及的各类责任主体: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等,以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使《规定》家喻户晓,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我县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从201021531,通过媒体、网络、会议、标语、横幅、挂图等进行宣传发动。

2.组织推进阶段:时间从201061625,分批分部门组织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农产品安全法》和《规定》;在县城和乡镇,有重点,分步骤地选择农产品生产、销售量较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集贸市场等,作为标识管理的试点,由点到时面,循序渐进,逐步推行标识管理工作。

3.督导总结阶段:时间从2010515525,对县城农产品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销售店进行督导检查;对各乡镇农产品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销售店进行督导检查,并于625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清远市农业局,迎接清远市局检查。

四、工作措施

1.以媒体、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为平台,广泛宣传本《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促进《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一是组织印刷一批《规定》单行本、宣传挂图、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发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二是利用网络,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利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进行流动的公益性广告宣传(广告词内容见附件一);四是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悬挂2条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挂图4个以上;超市、中心市场、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所在地悬挂1~2条横幅标语、张贴2个宣传挂图;农产品销售店张贴宣传挂图1个(横幅标语见附件二)。

2.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一是农业部门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深刻领会《规定》的内涵,进一步理解各项条款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等,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更好地履行农业部门在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法定职责(由科技农业局牵头);二是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户等,以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由科技农业局牵头)。三是组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等,以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由县工商局协助)。

3.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指导,提高各行为主体懂法和守法的水平。科技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检查和指导《规定》涉及的各类责任主体要落实正确使用《规定》中的标识。

4.加强执法,确保《规定》的有效落实。先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等食用农产品上,作为标识管理的试点,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标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众消费安全。

5.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科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蔬菜协会等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1.公益广告词

2.横幅标语

 

 

 

 

 

附件1

公益广告词

 

1.2009111起,在全省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2009111起,食用农产品必须按《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附加标识,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4.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水平

 

 

附件2

 

横幅标语

 

1.2009111,在全省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2009111,食用农产品必须按《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附加标识,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4.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