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府办[201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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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严肃林改工作纪律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严肃林改工作纪律的若干意见》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严肃林改工作纪律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共阳山县委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严肃林改工作纪律,规范操作行为,发展和维护好林农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我县林权制度改革,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肃政治纪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加快构建林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三大体系,促进现代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达到“林农得到实惠、生态得到保护、林业得到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从事关我县农村改革发展、事关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林业服务、资源保护、资源流转体系,创新林业管理服务体系,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操作,认真扎实推进具有清远特色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三)要紧紧围绕发展林业、振兴林区、富裕林农的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林权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将林改政策落实到位。将林权改革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落实责任,令行禁止,坚持按政策办事,不得搞政策变通,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严肃组织纪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林改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有关制度,切实履行好组织、监督与管理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林业部门要积极当好参谋,搞好服务;财政、税务、物价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落实、监管林改经费,规定税费征收;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决策程序。要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规定,落实各项制度,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村委会和自然村制订实施方案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山林流转,可通过公开招标、租赁、转让、拍卖等方式依法流转,流转前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群众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违背大多数林农意愿的现象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林改政策。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林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等工作内容,切实保护林农植树护林的积极性。
(二)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各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森林资源的流转;严禁利用职权在林改过程中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严禁党政干部借机套包集体林地;严禁违背林农意愿,低价购买林木或林地;严禁乱砍滥伐、突击流转林地林木或提前收取租金。
(三)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不按规定进行表决或决策行为。各项政策落实必须做到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四)严禁侵害林农合法利益。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行设立涉林收费项目,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贪污、克扣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其它林农应得的补助资金。
(五)严禁以任何形式包庇、从容涉林违纪违法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林权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针对林权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发现并纠正有关问题。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而导致本辖区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林权改革过程中的各类举报和投诉,确保矛盾不激化、不扩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林农呼声,及时解决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林改政策深入人心,争取林农的理解3、参与和支持。要及时处理好山林权属纠纷,对问题处理不力或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发,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村、组)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依法依规操作、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违规流转、违规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各级干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参与买卖山林、与民争利的行为;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失职渎职行为;侵犯林农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违背农民意愿,与民争利的行为;截留、挤占、挪用或贪污、克扣林农利益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通报。
(四)参与林权改革的工作人员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不主观武断,不强迫命令,全面实行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五不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