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0101-24-2010-000131 主题分类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03-26
名    称印发阳山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阳府办[2010]18号 关 键 词 行政事务 审批 改革 方案 通知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府办[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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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山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阳山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改革局、监察局反映。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阳山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根据《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粤府函[2010]23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服务大局、合理划分、责权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努力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建立“一网式”行政审批系统和全流程网上处理服务平台。2010年上半年完成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试点,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努力做到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审批监管更加完善,审批的法制化程度更高,从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废止及变动情况,继续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1、凡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

3、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由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进行调整。

4、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

5、对一些扩大县级管理事项,根据本县实际予以增加。

6、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设立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切实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要公开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对每个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结果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应当十分明确、具体地对外公开,在政府和单位的网上公告,并通过设置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的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以及便民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确属于不宜公开的要制定相应的规定。

2、规范审批程序。要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要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受理、审核、决定、转出、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处理情况,应当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以备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边际清晰的岗位责任。

3、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一要完善监督措施。所有审批事项都要制订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和规范的动作制度。要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要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审批回避制度,把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公示制度,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二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或对已取消的事项仍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超越职权审批或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度、审批时限进行审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及其领导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推进审批制度创新。

要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进审批方式,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

1、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企业注册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凡有对准入条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取消前置审批,由行政机关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履行的法定义务,依法加强事后监督。

2、实行“并联审批制”。打破部门界限,同一阶段的审批事项采用“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时收件、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明确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直接受理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由直接受理部门负责答复。消除制约项目审批工作进展的制度障碍,形成快速推进的无障碍审批环境。

3、完善“窗口集中办理制”。要完善窗口集中办理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行政服务中心要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整体推进,强化集中监管。对外服务单位,尽可能放到行政服务中心形成“一站式服务窗口”。要积极推行有条件乡镇设立服务大厅,有条件的村委会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义务代理点,方便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关系。

4、推行“网上审批制”。要按照市政府统筹规划,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

5、强化“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将“网上审批”纳入电子纪检监察系统,由监察机关运用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的申请、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的全流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实现全程实时监督,提高行政运行效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31-2010年3月30各有关单位成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审批事项清理(20106月底前完成)。

1、全面清理审批事项(2010413前完成)。各有关审批单位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42)等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第四轮清理,并于3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2、审核阶段(2010513前完成)。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单位自行清理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编制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提交县政府批准(审定)。

3、公布结果阶段(20106月底前完成)。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开展网上审批工作阶段(201012月底前完成)。

(四)实行并联审批(2010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深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配备好工作人员,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好经费。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改革工作,以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工配合,加强协调,共享信息;要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县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行为以联合检查组等形式,深入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迟缓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的完成。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或不及时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