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府办[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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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山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阳山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一○年
阳山县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精神,结合阳山县地质灾害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情况
(一)崩塌:主要分布在我县各乡镇的主要交通干线及新开修建的公路沿线,其主要原因是人工坡角过陡,修建公路时人为对基岩土层的破坏未能及时加固整理,加上长期暴雨风化及雨水侵蚀等原因所致。典型的有秤架—广东第一峰、秤架—分水坳、阳山—江英、阳山—杜步、阳山—黄坌、阳山—杨梅、太平—白莲等公路沿线,剥落坠落,崩塌现象时有发生。
(二)滑坡:主要分布在江英、阳城镇、岭背、太平、黎埠、小江、黄坌、秤架等乡镇及各交通沿线。
(三)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阳城镇下陂村、青山村、双塘村、石坳村、麦冲村,大崀镇茶坑村、琶迳村、坑塘村、下雷村,岭背龙塘村、水古陂村、黄屋村、莲花村,秤架炉田村、东坑村、大坪洞村,江英长富洞村、坪村、马坪村、田心村,小江镇双山村、船洞村、老黎村、冷水村、小江村,黎埠镇凤岗村、六古、大竹园村、竹子溪村、保平村,青莲镇合头村、朋塘村,太平镇恒尾村、围龙村、冷水村、三和村、田庄村等地。
(四)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秤架、岭背河沟、黄坌镇高陂河沟,黎埠—小江—阳城—青莲小北江沿河两岸。
二、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
根据我县降雨特点及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4—9月份主汛期。今年的防范重点地段是全县石灰岩山区及江河两岸、公路、水利、水电站等重要工程。另外,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水电站、矿区、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区域。通过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全县划分为四个灾害防治区。
(一)石灰岩岩溶区。
主要分布在小江、岭背、秤架、青莲、江英、杜步、太平、阳城等乡镇。石灰岩分布面广,层理发育,地下溶蚀作用强烈,山体高差大,沟谷切割较深,地面植被稀少,群众劈山建房,大型工程设施的建设造成地面结构破坏,局部受力不均,易发生或诱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因此,在工程建设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23线秤架乡——岭背镇——黄坌镇、260线岭背镇——阳城镇——水口——七拱镇——太平镇——杨梅镇、114线七拱镇——新圩——阳城镇——小江镇——石螺——凤埠、清连一级公路横跨的各乡镇,应着重加强对村庄、民居、学校和交通干线沿线的监测。特别着重于全县各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的整改,及时处理、排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水利工程项目区。
该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水利枢纽工程分布的区域,阳山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较大,沟脊、水系发育、落差大,在汛期易发生引水工程渗水,引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电站建设前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矿业开发集中区。
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地下水失衡和开采不规范,容易诱发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透水等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对已炸封关闭的煤矿进行定时巡查,防止煤窿塌陷,防止盗取煤炭资源而造成人员伤亡;露天矿场要实行台阶式开采,防止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地下开采的矿山要防止塌陷、冒顶;矿山选厂要加固尾砂坝,防止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旅游景点及渡假区。
阳山县的旅游业迅速发展,旅游人数不断增多,景点多位于山区,以陡、峻、奇而闻名,是自然地质作用的产物。部分景点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隐性的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主汛期,雨水较多,易发生地质灾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旅游点进行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处理,汛期中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测,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
三、2010年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2009年,我县共发生地质灾害5宗,其中:崩塌2宗,塌陷1宗,滑坡2宗。为进一步加强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和落实,建立完善领导机制,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监测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制,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尤其在主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群测群防、预防预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速报制度要求,当发生灾情时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防治方案作为县人民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办〔2004〕69号)文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地质灾害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8]6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汛期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掌握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避灾抗灾,充分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理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的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定进行评估的范围。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陂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五)加强协作,保证信息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县与乡镇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积极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国土资源局与气象部门要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分析和集成,制作高质量的预报,联合开展各门(项)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抗灾能力,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阳山县2010年地质灾害主要危险点监测预防责任人一览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