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0000-22-2010-000009 主题分类规章文件
发布机构阳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0-03-12
名    称关于加强贤令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
文    号阳府[2010]11号 关 键 词 林业 贤岭山森林公园△ 管理 通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阳府[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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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贤令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

 

广东贤令山森林公园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局批准建立的省级森林公园,属“市肺”生态建设项目。四至是:东至桥头塘屋背水圳经高峰坳至三条勒防火线分水为界;南至桥头塘屋背水圳经文塔经移民新村一带屋背山边经高峰公路、金鸡石、千岩表至环城公路;西至环城公路、花溪大桥、S114线至杨梅坑;北至杨梅坑经布狗山、蜡烛山至三条勒防火线分水为界。近年来,该森林公园内出现乱挖乱建、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造成水土流失严重。为加强贤令山森林公园管理,切实保护森林旅游资源和自然生态安全,营造和保护绿色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森林公园内采石、取土、毁坏幼树、开荒种植、割松采脂、盗伐树木、猎捕野生动物和放牧等活动。

二、严禁在森林公园内违法违规搭建各类建筑物。

三、严禁在森林公园内新建墓地,原有墓地要根据有关规定,一律迁出,否则作无坟主处理。

四、严禁在森林公园内进行野外用火作业。

五、严禁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标本、采挖野生药材和进行其它林副产品生产活动。

六、严禁损坏景点景物、基础设施和其它安全设施。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公园。

八、为加强公园的保护与建设,特成立一支由县公安森林分局、阳城镇政府、生态林阳城管护中心站、森林消防大队、森林公园等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组成的专职巡逻综合执法队,专门负责该森林公园日常巡山护林与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与查处破坏森林旅游资源的违法行为。

九、本通告自发布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