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府办[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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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明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有关单位:
接县组织部(阳组干[2007]130号)通知,刘志华同志不再担任天阳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孙明军同志兼任天阳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 索 取 号 | 0000-26-2008-0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08-02-21 |
| 名 称 | 关于孙明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文 号 | 阳府办[2008]12号 | 关 键 词 | |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府办[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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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明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有关单位:
接县组织部(阳组干[2007]130号)通知,刘志华同志不再担任天阳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孙明军同志兼任天阳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