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府办[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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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山县2008年度
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山县2008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阳山县2008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强化殡葬管理,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阳山县2008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年度考核计算时间
从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落实殡葬管理机构工作目标(4分)
1、乡镇成立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2分);
2、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执法队,有办公地点和牌子,协助做好遗体收殓、接送工作(1分);
3、村(居)委会相应成立殡葬工作领导机构,村(居)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形成从上到下,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1分)。
(二)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建设目标(4分)
1、乡镇政府制定有殡葬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并将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干部年度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2分);
2、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殡葬管理乡规民约,并将殡葬管理乡规民约公布上墙或发放到户(1分)。
3、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到位,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无出现群众妨碍、刁难殡仪职工的现象(1分)
(三)实现辖区户籍人口死亡火化任务目标(60分)
遗体火化率达到95%以上才计分,遗体火化率达100%的得6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四)清理乱葬坟工作目标(13分)
“两道两区”:无新坟(含旧坟重修)又无旧坟的(13分),无新坟并对旧坟清理了一部分的(10分),无新坟但对旧坟完全没有清理的(5分),有新坟的不打分。
(五)骨灰安放管理目标(15分)
1、建成一个镇级或者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含骨灰楼堂)建设的试点(13分),没有完成的不打分。
2、辖区内本年度无非法公墓,无出现骨灰建坟土葬(2分)
(六)革除丧葬陋习目标(2分)
1、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1分);
2、辖区内无出现丧葬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1分)(七)殡改档案管理目标(2分)
将年度有关殡改的资料整理好,装订好(2分),只有整理没有装订好的(1分)。
四、考核时间
2008年12月中旬。
五、考核办法
1、各乡镇政府在考核前组织所属的村(居)委会进行自我考核;并写出年度自评结果报告县殡改办。
2、由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3、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后,由县殡改办综合考核意见,报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县政府审定。
六、奖惩办法
1、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且火化率达100%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
2、年度考核综合评分7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其他事项
(一)考核前,各乡镇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年终考核的有关表格(评分表、考核报告)填写好报县殡改办,以便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乡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村(居)委会的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