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0000-22-2008-000004 主题分类规章文件
发布机构阳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8-03-04
名    称阳山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文    号阳府[2008]18号 关 键 词

 

阳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阳府[2008]18

———————————————

 

阳山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住房特困户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我县房地产市场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我县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住房特困户的居住条件,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维护社会稳定。

2、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就是通过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3、基本原则,就是在国家统一政策的领导下,政府因地制宜,从土地,城市配套,税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政府投入建设廉租住房,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关注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三、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任务。

1、廉租房保障是要切实覆盖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之前,尽可能解决县城住房困难条件的特困户其居住房屋,应做到应保尽保,满足他们廉租房的租住,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要求。

2、逐步扩大租住制度的保障范围,2008年底前,要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建立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机制,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认定和管理工作。

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

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家人收入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对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50%确定住房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住房,视为廉租住房住户。

五、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步骤。

1、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摸底、核查、登记工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按照住房困难户的标准,房管、民政、社区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为廉租房的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2、落实用地供应,廉租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城市配套,税收等全免的优惠政策。国土、市政、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阳山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县人民政府、环保建设局、规划市政局、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房产管理所、阳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⑴县环保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以及组织协调工作。提出建设方案和组织落实。⑵县规划市政管理局,负责廉租房的总体规划,并进行办理各项报建等工作。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土地规划和土地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办理各项土地使用手续。⑷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落实,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将本级土地出让净收入提取10%用于廉租房保障建设。⑸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建设的审批立项规范各项收费以及相关的价格管理。⑹县民政局、阳城镇人民政府,做好低收入家庭的摸底、核查、登记工作。⑺县房管所,做好廉租房的管理、发证及相关的其他工作。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库和做好档案立册登记。⑻国税、地税局负责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给予各项税收优惠。

七、严格规范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廉租房的住房面积,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按二房一厅的标准,面积控制在6070平方米不等的规格进行建设,按不同类型,不同人口的家庭严格发放。

2、严格实行廉租住房的退出机制,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经济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3、强化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骗取廉租住房的,以及将廉租房转租牟利的,取消其住房的保障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八、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任务,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具体工作顺利推进。

 

                                 00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