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平台管理 发布时间:2008-07-08

阳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与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与集体资产权属关系为核心,确立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并界定所有权人,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各司其职、有序运行,保护公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消除农民在产业上非农化转移、在户口上“农转非”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实施内容

    ()恢复和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我县在1990年前后,以乡镇、村、村小组(或原生产队、联队)三级为单位,曾全面设置集体经济组织,但几经换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几乎自然消亡。因此,必须恢复和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对过去未按土地等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归属设置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妥善合理地加以解决。

    ()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申请表》的要求,对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包括农用地、非农用地、其他用地)和资产(包括资产总值和净资产)进行认真核实;涉及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 6)办理。

    ()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按照《规定》、《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7] 1)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印章、牌匾中的名称缩写的通知》(粤农办[2007]15)的要求,免费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颁发组织证明书。

    ()制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匾。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匾样式与制作的通知》(粤农[2007] 7)和《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印章、牌匾中名称的缩写的通知》(粤农办[2007]15),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雕刻和牌匾制挂工作。

    ()理顺土地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签订主体。凡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资产采取发包经营的,必须签订合同;凡过去以村()委会、村()民小组名义签订合同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后,要按照《规定》逐步加以理顺。

    ()规范集体银行开户、资产财务登记主体。凡过去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而把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财务记入村()民自治组织名下的,要在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加以改正。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的通知》(粤农[2007]247),因地制宜拟制出更加切合本地实际的章程,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审核备案制度。对未按规范要求拟制章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指导他们拟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审核备案的章程,凡发现有违法律、法规和《规定》之处的,要及时加以纠正。

    ()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考虑到我县农村村民与社员资格基本一致的实际,原则上以原村委会设置经济联合社,以村小组设置经济合作社;原以片(联队)为单位设置经济合作社的,可以按原基础设置。乡镇一级可以设置经济联合总社。由于村级换届刚刚结束,因此,不再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选举(正常是与村级换届同步进行),在新一届的村委会和村小组加挂集体经济组织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处于县城或圩镇的村,如出现村民与社员资格不一致的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实施细则,但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报县农村财务办备案,以保持区域界定政策的适度统一,避免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界定不规范造成对少数人利益的损害。同时,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有违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之处,应及时加以纠正。

    ()创新城镇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入股份制的产权制度,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人,变集体资产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引入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促使集体经济组织转变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实行居民自治组织和股份社机构、人员、职能与资产财务四分开。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加强以下五项制度建设:一是集体资产台帐制度。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如实登记和反映帐内外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和产权登记、变动审核等制度。二是民主管理制度。凡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权属关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三是承包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发包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要把集体资产的保本增值纳入承包合同。四是工程招、投标和资产流转制度。工程招、投标和资产流转要经过民主决策、资产评估、审核报批等环节。要规范程序,防止资产流失。五是资产运行状况报告制度。集体资产的运行状况要定期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并按季上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乡镇每半年要上报县农村财务办。

    三、实施办法

    ()组织分工。县农村财务办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实施步骤。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4个月,20087115日,各乡镇根据县的实施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报县农村财务办审核、备案。从715起至930,由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85前将经联社和经济社名册报县农村财务办,以统一制作公章、牌匾和颁发组织证明书(制作经济社公章、牌匾的费用由乡镇负责随名册一并缴交,每个经济社按200元工本费,由县农村财务办统一代收统一制作公章、牌匾,并免费颁发组织证明书)。10月份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由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总结验收,然后迎接市和省农业部门的检查验收。

    ()实施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黑板报、标语挂图、宣传手册及组织现场咨询等宣传舆论工具和手段进行宣传。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消除人们“谈合色变”和恐惧“集体”的心态,使《规定》和《条例》的主要精神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大力组织培训。按照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农函[2006]605)的要求,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县负责培训到村经联社,乡镇负责培训到村小组经济社的负责人。通过培训,为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实施内容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