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城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水费纠纷案,为投诉人李某挽回经济损失200元。
当天下午,投诉人李某手持一张缴交水费通知单到阳城工商所投诉,反映她本人于当天上午到县城的某楼盘的物管处缴交物业管理费时,收到该楼盘的物管处开具的缴交水费通知单,此单显示了2010年4至6月份的水费共计242.08元,平时没有出现过缴交水费通知单。于是,投诉人李某找该楼盘的物管处负责人进行咨询,但受到拒绝。阳城工商所工作人员根据李某的投诉,立即前往县城的某楼盘的物管处进行了解情况。
经现场了解,投诉人李某于2007年在县城某路段购买了某楼盘的C栋501、502两套商品房,一直未装修入住,但其中501号房没有按装水笼头,水管未堵塞,楼下的水阀没有关闭。该楼盘的物管处没有将上述情况告诉业主李某,所以造成了投诉人李某的501这套商品房的4至6月份的水流失方生水费。
为尽快调解此宗水费纠纷案,阳城工商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一方面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在该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终于达成共识,即该楼盘的物管处承担水费200元,而投诉人李某则负责水费余款42.08元。 (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