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批复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网办 发布时间:2010-07-2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批复》(国函〔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对于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推动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广东扶贫济困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批复

国函〔201050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的请示》(粤府〔201049号)收悉。同意自2010年起,每年6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具体工作由你省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