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0101-24-2010-000136 主题分类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06-09
名    称印发阳山县小学教学质量和中考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阳府办[2010]45号 关 键 词 教育 质量 奖励 办法 通知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府办[2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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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山县小学教学质量

和中考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阳山县小学教学质量和中考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阳山县小学教学质量和中考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管理和研究,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质生源,打造教育强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小学教学质量奖励

(一)奖励对象。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城小学(具体得奖人员和奖金由学校按贡献大小确认)。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总分前500

每名奖50

 

各科平均分奖

1、平均分全县排名奖。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只能选其中一种,取高不取低。

1)单科平均分在全县排名第1名奖2000元、第2名奖1800元、第3名奖1600元、第4名奖1400元、第5名奖1200元、第6名奖1000元、第7名奖800元、第8名奖600元。

2)单科平均分在全县排名与去年相比,每进步1名奖200元。

 

2、平均分进步奖。单科校平均分与县平均分的差值,与去年相比,每多1分奖100元。

转化学困生奖

1、学困生率全县排名奖(学困生率越低排名越高)。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只能选其中一种,取高不取低。

1)单科学困生率在全县排名第1名奖2000元、第2名奖1800元、第3名奖1600元、第4名奖1400元、第5名奖1200元、第6名奖1000元、第7名奖800元、第8名奖600元。

2)单科学困生率在全县排名与去年相比,每进步1名奖200元。

 

2、转化学困生进步奖。单科校学困生率与县学困生率的差值,与去年相比,每低1个百分点奖100元。

说明:小学教学质量奖励以教育局组织考试的小学六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的期末质检成绩和实际排名为计算标准。

二、中考奖励

(一)奖励对象。

全县初中学校(具体得奖人员和奖金由学校按贡献大小确认)。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总分全市第1

每名奖5000

投档分

总分全市25

每名奖3000

投档分

总分全市610

每名奖2000

投档分

总分全县前500

每名奖150元(在本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另加200元)。

不含

体育分

各科平均分奖

1、平均分全县排名奖。有两种计算方法,只能选其中一种,取高不取低。

1)单科平均分全县排名第1名奖1500元、第2名奖1350元、第3名奖1200元、第4名奖1050元、第5名奖900元、第6名奖750元、第7名奖600元、第8名奖450元。

2)单科平均分全县排名与去年相比,每进步1名奖150元。

体育

除外

2、平均分进步奖。单科校平均分与县平均分的差值,与去年相比,每多1分奖50元。

转化学困生奖

1、学困生率全县排名奖(学困生率越低排名越高)。有两种计算方法,只能选其中一种,取高不取低。

1)单科学困生率全县排名第1名奖1000元、第2名奖900元、第3名奖800元、第4名奖700元、第5名奖600元、第6名奖500元、第7名奖400元、第8名奖300元。

2)单科学困生率全县排名与去年相比,每进步1名奖100元。

体育

除外

2、转化学困生进步奖。单科校学困生率与县学困生率的差值,与去年相比,每低1个百分点奖50元。

说明:中考成绩(总分)以市、县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统考成绩和实际排名为计算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小学教学质量和中考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县教育局长、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学教学质量和中考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每年小学教学质量和中考奖励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小学教学质量和中考奖励日常工作,提出小学教学质量和中考奖励具体方案。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县教育局抽调。

四、奖金来源:县财政。

五、奖励时间

每年小学六年级质检成绩或中考成绩公布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校获奖情况报告“阳山县小学教学质量和中考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每年在县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奖励。

六、其他事项

1.本奖励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奖励办法从2010年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