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阳府办[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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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阳山县2010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清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10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清劳社[2010]41号)精神,为确保我县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按时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各乡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本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圆满完成。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标准:30元/(人、年),缴费时间:
附件:2010年各乡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doc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