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申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来源:阳山县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06-18

各有关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清府办[2010]10号、清劳社[2010]29号文件精神,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参保人,必须自主选择一家公布的定点门诊作为自已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不能重复登记。各未申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工作单位存在的由单位统一到县社保局申报),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凭医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迅速到自己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以免影响对参保人的医疗待遇正常支付,请各参保人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阳山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