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是公积金贷款问题:清远市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使用一次,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家庭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二套房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是公积金提取问题:在清远缴存公积金的人员,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在清远或者户籍所在地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第几套房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场提取每年一次,若开通约定提取,则每半年会自动划转一次,望周知。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料:
1.首次提取(需偿还贷款本息1个月或以上)
(1)缴存人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3)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增值税发票;
(5)购房按揭贷款合同;
(6)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供房超过2年的需提供近1年还贷流水,申请提取前发生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2.非首次提取
(1)缴存人身份证;
(2)最近3个月还贷流水(最近一次提取后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