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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3007316286K/2026-00044 分类:
发布机构: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28
名称: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阳府办函〔2026〕10号 发布日期: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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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阳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6年4月


  目 录

  1 总则1

  1.1总体要求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2

  1.4工作原则2

  1.5灾害分级2

  2 主要任务2

  2.1转移疏散人员2

  2.2组织扑火行动3

  2.3保护重要目标3

  2.4转移重要物资3

  2.5维护社会稳定3

  3 组织指挥体系3

  3.1日常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

  3.1.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3

  3.1.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

  3.1.3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6

  3.2扑救森林火灾指挥机构6

  3.2.1现场指挥部6

  3.2.2后方指挥部6

  3.2.3专家组7

  3.2.4扑火指挥员7

  4 处置力量7

  4.1力量编成7

  4.2力量调动9

  4.3跨县(市、区)支援9

  5 预警、监测和火情报告9

  5.1预警9

  5.1.1预警分级9

  5.1.2预警发布10

  5.1.3预报响应10

  5.1.4预报解除11

  5.2监测11

  5.3火情报告11

  5.3.1接报和处置火情11

  5.3.2报告要求12

  5.3.3报告内容13

  6 应急响应13

  6.1分级响应13

  6.1.1早期处置14

  6.1.2 Ⅳ级响应14

  6.1.3 Ⅲ级响应15

  6.1.4 Ⅱ级响应17

  6.1.5 Ⅰ级响应18

  6.1.6 启动条件调整19

  6.2应急处置19

  6.2.1 扑救指挥19

  6.2.2 扑救火灾20

  6.2.3 转移疏散人员22

  6.2.4 医疗救护23

  6.2.5 保护重要目标23

  6.2.6 维护社会稳定23

  6.2.7 发布信息23

  6.2.8 应急结束24

  7 应急保障24

  7.1通信保障24

  7.2输送保障24

  7.3航空消防保障24

  7.4队伍保障24

  7.5物资保障25

  7.6资金保障25

  7.7技术保障25

  8 后期处置25

  8.1火灾调查25

  8.2火案查处26

  8.3约谈整改26

  8.4责任追究26

  8.5善后处置27

  8.6工作总结27

  8.7灾后恢复27

  8.8表彰奖励27

  9 附则28

  9.1预案培训28

  9.2预案演练28

  9.3预案管理与更新28

  9.4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29

  9.5预案解释29

  9.6实施时间29

  附件1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30

  附件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31

  附件3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3

  附件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40

  附件5 县内跨乡镇增援申请及调派通知(模板)44

  附件6 森林火情火灾突发事件专报(模板)46

  附件7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使用申请表48

  附件8 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文本格式)49

  附件9 现场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作战图50

  附件10 现场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队伍登记表51

  1 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绿美阳山生态建设和“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系统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清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阳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山县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阳山县边界发生的可能对阳山县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及时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和面积较小的较大森林火灾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是处置本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和可控的一般森林火灾主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2 主要任务

  2.1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植被、气候、队伍及装备等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指导科学扑救,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治安巡逻和舆情引导,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日常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1.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领导。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分管公安、林业工作的县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协调应急管理、公安、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公路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阳山供电局、县气象局、武警阳山中队、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山分公司、中国铁塔清远分公司阳山区域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指导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1.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作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主任分别由县林业局局长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其中,县林业局局长牵头负责日常防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牵头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副主任分别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县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进督办等工作;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挂牌督办影响较大的一般森林火灾事故,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查处和较大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工作;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及时启动预案,做好扑救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森林火灾指挥机构

  3.2.1现场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扑火救灾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可相应提高指挥等级。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并根据扑火救灾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扑火指挥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疏散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火灾监测组、军队工作组等工作小组。

  3.2.2后方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应急管理、公安、林业、气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调度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为现场救援提供支撑和保障,并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3.2.3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灭火措施、安全扑救、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

  3.2.4扑火指挥员

  按照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懂林火特性,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适合野外作业身体条件等要求作为评定标准,经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确定县、乡镇扑火指挥员,组建扑火指挥员库。乡镇应当根据辖区和火险等级,合理确定扑火指挥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名,林业用地面积10万亩以上的不少于3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分别不少于1名,县级不少于3名,并根据工作实际组织遴选。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现场有多名扑火指挥员时,按照扑火指挥员行政级别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现场指挥权;行政级别相同时,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发生地及联防联控片区的行政村受过扑救森林火灾培训的群众扑救队伍,乡镇政府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国有林场、森林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经营单位、乡镇林业站等林业系统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排为第一梯队;以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县民兵应急连和其他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二梯队;以武警部队、其他县(市、区)民兵应急连、其他社会应急力量及省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三梯队。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具体队伍力量组成如下:

  (1)村级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行政村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群众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2)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组建一支30人(年轻干部职工)以上的综合应急救援分队。

  (3)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组建一支20人以上“平时补贴、有偿扑火”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队伍为非干部职工组成。

  (4)林业系统专业消防队伍。国有林场、森林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经营单位、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林业系统专业消防队伍。

  (5)应急系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组建一支80人以上“队员全年在岗、准军事化管理”的应急系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队伍原则上实行分片区前置到重点乡镇集中驻防。

  4.2力量调动

  (1)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调动。当需要跨乡镇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或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衡量火情形势提出调动方案,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同意后,向调出乡镇或队伍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或单位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并按调入队员人数准备相等人数的应急保障力量。

  (2)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的调动。扑火救灾中根据需求提出森林航空消防飞机使用申请,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

  (3)消防救援队伍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直接调派。

  (4)武警部队、民兵分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提出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3跨县(市、区)支援

  根据相邻县(市、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近调动县内扑火力量作为支援力量。


5 预警、监测和火情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蓝色预警为低火险等级,一般不启动应急响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为高火险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

  5.1.2预警发布

  森林高火险预警(黄色、橙色、红色)。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公安、林业和气象等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林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智障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可以对乡镇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启动森林防火三级响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级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落实防灭火装备和物资补充、后勤保障等各项扑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启动森林防火二级响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防灭火应急专业队伍进入紧急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启动森林防火一级响应,乡镇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适时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等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森林防灭火应急专业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乡镇结合实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1.4预警解除

  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终止预警响应,恢复日常工作。 

  5.2监测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综合运用卫星、无人机、视频、护林员、舆情等手段开展森林火情实时监测工作,随时掌握了解核实火情,及时报告火情信息。在高森林火险期、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镇村护林员队伍开展携装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5.3火情报告

  5.3.1接报和处置火情

  完善火情热点信息接报机制,建立火情信息报告群和应用火情信息化系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可通过报告群和火情信息化系统获取火情热点信息。

  (1)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通过12119、119、110报警。公安、林业、消防救援等部门接报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处置。

  (2)村民小组长、护林员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村(居)报告,并同时通过12119、119、110报警。村(居)接报后应马上向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0分钟内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12119、119、110及群众的火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林火卫星、视频监控、群众报告和其他渠道的热点信息,应马上转报给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以内将火情热点信息的核查情况书面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3.2报告要求

  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制度,统一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下至上、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接报火情信息后应及时整理和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扑灭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东省森林火灾统计系统》按要求及时填报,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材料。发生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省界、地市界、县界交界地区等特殊区域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一般以上森林火灾,要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3.3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火情态势、过火面积、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存在的困难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事项等。


6 应急处置

  6.1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现场扑救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早期处置和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充实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发生地及联防联控片区的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过火面积较小的(3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过火面积较大的(3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逐级报请省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启动相关响应。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6.1.1早期处置〔2小时以内〕

  森林火情发生后,发生地及联防联控片区的行政村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应迅速调出群众扑救队伍、林业系统专业消防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早期处置。乡镇领导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2小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并迅速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灭火无人机开展应急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山火消灭在初发状态,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发生在大风天气、高山远山、草深林密等扑救难度大的森林火灾,乡镇应迅速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商调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洒水灭火,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扑火救灾工作。

  6.1.2 Ⅳ级响应〔2小时至4小时〕

  6.1.2.1启动条件

  (1)经早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初判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县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3)2个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1.2.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值班领导在岗指挥调度,及时掌握火灾信息;

  (2)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乡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周边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前往扑救;

  (4)视情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6.1.3 Ⅲ级响应〔4小时至8小时〕

  6.1.3.1启动条件

  (1)经Ⅳ级响应处置未能有效控制,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5公顷的森林火灾;

  (2)4个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森林火灾;

  (5)火灾危及看守所、供电、供气、供油以及易燃易爆等重要设施;

  (6)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7)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1.3.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

  (2)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赶赴火场组织处置火情工作;

  (3)根据需要增派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周边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扑救;及时组织撤离可能危及的居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重要设施安全;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视情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6.1.4 Ⅱ级响应〔8小时至20小时〕

  6.1.4.1启动条件

  (1)经Ⅲ级响应处置未能有效控制,初判过火面积将超过25公顷森林火灾;

  (2)8个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1.4.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后方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设置综合协调组、扑火指挥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疏散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火灾监测组、军队工作组等8个工作小组;

  (3)继续增派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周边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扑救;

  (4)根据需要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商调派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增援;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视情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6)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派员到县应急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6.1.5 Ⅰ级响应〔超过20小时〕

  6.1.5.1启动条件

  (1)经Ⅱ级响应处置未能有效控制,初判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20个小时仍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重大;

  (4)县人民政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1.5.2响应措施

  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6.1.6启动条件调整

  对发生在城区或敏感、危险区域,以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森林火灾,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提级响应。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6.2应急处置

  6.2.1扑救指挥

  6.2.1.1指挥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面积较小的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面积较大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6.2.1.2指挥关系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其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应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现场指挥官,负责统筹火场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现场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乡镇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乡镇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视情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执行跨县界、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视情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行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市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6.2.2扑救火灾

  6.2.2.1扑火原则

  (1)目标任务。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最大限度地发挥队伍的战斗力,努力做到“森林火情热点2小时内100%扑灭”“小火不过五(小时)、大火不过夜”,实现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并在扑火过程中,首先保护扑火人员、居民点、重要设施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扑火战略。在扑火战略上,直接灭火为主、间接灭火为辅,集中优势兵力,首先控制战略灭火地带,抓住有利时机打速决战,将森林火灾消灭在初期灭火期限(次日凌晨)内,实现“火不过夜、当日扑灭”。对夜间火场不得消极懈怠,应组织专业队伍抓住有利时机打歼灭战;对午间高强度火场不得动用群众扑救,应由专业队员实施先减弱后扑灭;复杂危险条件下,不得动用大兵团,应由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

  (3扑火战术在扑火战术上,实施分兵合围要从火烧迹地安全快速进入火场,在迹地安全区穿行到火线,处置火线要从下往上扑打、从上往下控制,先减弱后扑灭。

  (4)边界火灾。行政边界上的山火,不能互相推诿,要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扑救工作,确保山火不烧入本行政区内,并发扬相互援助精神,做好联防联救工作。

  6.2.2.2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入火场、休息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从火烧迹地进入火场,切忌从上山火的火头上方自上而下进入火场,不要从顺风侧坡火的下方进入火场,切忌从山上往山下扑打上山火,不能在山腰直接拦截或开隔离带拦截上山火,不宜在中午时段实施以火攻火;扑火时要紧贴火线扑救,不要深入到没有燃烧过的山头地段,严防被火包围;坚持在迹地上休息,不要在即将发生上山火的山坡上休息,以确保人员安全。如发生被火包围,立即采取点火自救或对火突围的办法脱险,切忌卧倒避险和向未燃烧过的山上逃生。

  6.2.2.3火场清理看守

  建立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属地党委、政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清理看守火场,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负责制。组织队伍携带镰刀、锄头、铁锹、风机和以水灭火设备等机具对扑灭的火线进行全面清理,并沿火线边开设出一条50厘米宽以上的生土带,严防死灰复燃;生土带开好后,现场指挥部指挥官将看守火场的任务移交给属地乡镇组织队伍看守火场不少于48小时。参与扑救的消防救援队伍、跨市增援的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原则上不担负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2.4队伍撤离

  看守满48小时后,经现场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

  队伍方可全部撤离。

  6.2.3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当居民点、学校、重要目标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转移、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4医疗救护

  (1)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力量赶赴火场,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点,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2)对在火灾中受伤的人员,现场医疗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救治,根据伤情分类处置;重伤员应及时转送至具备救治条件的医院治疗。

  (3)协调做好火场防疫工作,预防高温中暑和呼吸道疾病,保障扑火人员的身体健康。

  6.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及时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

  6.2.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保障现场无线电通信和视频指挥调度通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在火灾现场开通应急通信保障。

  7.2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运兵车、森林消防水车、装备运输车、皮卡车为主,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下达输送任务,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做好对接。

  7.3航空消防保障

  积极运用直升机、无人机以水灭火,提高初期火情处置效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申请调用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时,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使用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的通知》执行,具体程序参照本预案第4.2条(2)的规定。

  7.4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林业系统专业消防队伍、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村级群众扑救队伍、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7.5物资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相应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保障森林防灭火急需物资供给。

  7.6资金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7.7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灭火专家、林火监测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为扑火工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调查

  根据《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清远市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指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气象等职能部门,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联合做好火灾调查评估,形成包括火灾概况、起火原因、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和损失、存在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等内容的火灾调查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案查处

  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清远市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指引》,火情发生后,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执法部门要第一时间前住火情发生地进行前期调查。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森林火灾,由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乡镇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执法部门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县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组织约谈。

  8.4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善后处置

  因扑火救灾负伤、致残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办理伤残评定,落实生活补贴;因扑火救灾牺牲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按照规定发放抚恤金。

  8.6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级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在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7灾后恢复

  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设计并限期完成;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修复被森林火灾破坏的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8表彰奖励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火灾预防、管理及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 附则

  9.1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在每年森林特别防护期前至少培训一次。

  9.2预案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认为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4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阳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印发的《阳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附件1.png


附件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重大森林火灾

  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者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或者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或者相邻省、市、县火场距我县县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县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需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或者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或者严重威胁、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附件3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统筹森林火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牵头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灾情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施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火灾预防、管理及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公安局: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指导、协调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负责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森警职能保持不变,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3)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行政案件查处,火情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执法部门要第一时间前往火情发生地进行前期调查;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森林火灾,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经营单位、乡镇建立林业系统专业消防队伍,指导全县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边界联防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防火机构、管理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我县民兵分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分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统一协调驻军部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负责网上有关森林防灭火舆论的引导和管控,协同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6县委统战部: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宗教场所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7县委社会工作部:统筹协调县志愿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能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志愿服务工作。

  (8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判涉森林火灾案件,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9县人民检察院:对森林火灾案件提出公诉,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10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负责森林防灭火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做好林区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森林防灭火措施;负责主管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在林区的安全保护工作。

  (11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1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管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通讯设备电力线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等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13)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

  (14)县司法局:协调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和援助;做好涉森林防灭火立法工作和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15)县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县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技工学校特别是林区的技工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开展相关表彰工作。

  (17)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1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及时清理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协助做好林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交通沿线以水灭火森林消防设施建设和综合统筹利用;指导、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19)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林区水电站、中小型水库等管理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2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21)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导和指导全县涉山A级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组建旅游景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配备森林灭火机具并加强培训演练,完善旅游景区防灭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引导,管控进入旅游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安全管理规定,严防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2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医疗保障。

  (23)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火灾“以水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供水保障、协助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重要设施、工厂、学校、民居等设施的安全。

  (24)团负责组织指导青少年社团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等工作。

  (25)红十字会向社会公开募集救灾救助及灾后重建所需的物资、资金;参与受灾地区应急救援救护,提供医疗和物资救助。

  (26)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短语、县政府《禁火令》、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27)公路事务中心:及时组织清除辖区公路沿线路肩、边沟内杂草及可燃物,并定期对公路上边坡高2米范围内护坡植被进行修剪;教育养路员工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在公路路肩及边沟燃烧杂草和丢弃火种而引发森林火灾。

  (28)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依法开展森林防灭火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地生态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意见。

  (29)阳山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清除林区电力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输变配电专业野外工程施工的用火管理。

  (30)县气象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及实际建设标准要求,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台站、人工增雨作业点及预报预警平台,配合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提供森林火险气象服务和制作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时,根据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1)武警阳山中队:负责组织阳山武警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技能训练,组织、指挥驻阳山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森林火灾威胁的群众。

  (32)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山分公司、中国铁塔清远分公司阳山区域:提供森林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讯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等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加强通信线路日常检修和内部员工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止电线老化掉落和野外线路检修作业违规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4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阳山供电局、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山分公司、中国铁塔清远分公司阳山区域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具体工作,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与省、市、县建立音视频联系,及时掌握和报告火情处置情况,统筹做好交通、医疗、通信、气象、电力、油料、地理信息等扑火救灾保障,为火灾扑救组协调落实增援力量、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扑火指挥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阳山中队、阳山供电局等单位派员和专家组、现场扑火指挥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制定扑火救灾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优先处置输配电设施附近森林火灾,防止火灾影响输配电设施运行造成次生灾害,临近输配电线路进行灭火,及时通知供电部门配合采取停电等措施,全力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三、后勤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阳山供电局、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阳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阳山分公司、中国铁塔清远分公司阳山区域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处置中食品、饮用水、燃油、被褥等物资供应的调度、发放和运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装备器材及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公网通信等工作。

  四、治安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武警阳山中队、县公路事务中心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中的人员疏散、现场秩序、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及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路牌或安排向导,引导增援队伍到达预定位置,组织直升机起降点安全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五、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等;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省市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七、火灾监测组

  由县林业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八、军队工作组

  由县人武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办理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兵力调动,参加县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加强协调指导。


附件5

  县内跨乡镇增援申请及调派通知(模板)

  关于森林火灾跨乡镇增援的申请

  阳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xx月xx日xx时xx分,我镇(乡)xx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由于风力大、火势蔓延快、扑火力量不足,火场形势紧急,现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约XX人给以增援。

  xx镇(乡)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镇(乡)人民政府xxx,电话:xxxxxxxxxxx)

  公开方式:

  关于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通知

  xx镇(乡)人民政府:

  xx月xx日xx时xx分,我县xx镇xx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领导指示,现调派你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xx人前往支援。请带齐装备于xx日xx时前安全到达xx镇政府,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阳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镇(乡)人民政府xxx,电话:xxxxxxxxxxx;阳山县应急管理局xxx,电话:xxxxxxxxxxx)

  公开方式:


附件6

  森林火情火灾突发事件专报(模板)

  森林火情火灾突发事件专报

  第20xx-xx期

  xxx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20xx年xx月xx日xx时

  xx县xx镇(乡)发生一起森林火情(火灾)

  一、火情(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

  据xx乡镇政府(或单位)xx月xx日xx时报告:xx镇(乡)xx村xx山场xx日xx时xx分发生(发现)森林火情(火灾)(东经112°xx′xx″,北纬24°xx′xx″)。

  2、(火场态势、周边情况、伤亡、林相、面积、火因等)

  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东(南、西、北)线有x条连续(断续)火线,长x米(公里),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及民居,已紧急采取xx(疏散、开设隔离带)等措施处理。火灾共(没有)造成x人受伤(死亡),过火面积约x公顷,起火原因为xx,林相为xx林(杉树、松树、杂树)。

  3、(火场天气)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x级,风向x,温度x℃-x℃,降雨量x。

  二、扑救情况(兵力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截止x日xx时共投入兵力x人(其中森林消防专业队x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x人、镇村干部x人、群众x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x人(其中森林消防专业队x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x人、镇村干部x人、群众x人),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进行扑打(余火)。火场前线指挥部设在xx镇xx村,xx县(xx局)xxx为前线总指挥,联系电话为xxxxxxxxxxx。

  三、扑火前指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县镇(乡)工作)

  xxx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xxxxx”,前指拟定了xx的扑救方案。xxx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x日xx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它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初步查明起火原因是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xxx,男,x岁,为x县x镇x村村民)已经被拘留。或起火原因、过火面积及受害森林面积待进一步调查。

  注:带下划线部分为森林火情火灾必报信息

  报送:xxx、xxx

  编辑: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签发:xxx


附件7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执行

任务类型

○森林灭火 ○搜寻救助 ○侦察勘测 ○紧急输送 

○重载吊装 ○应急演练 ○其它                

申请

用机数量


事故灾难

(活动)

简要情况


申请用机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灾害事故

(活动)

现场位置

坐标:经度(E)     °    ′    ″,纬度(N)     °    ′    ″

地址:     省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临时起降点

位置

坐标:经度(E)     °    ′    ″,纬度(N)     °    ′    ″

地址:     省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申请单位

联系方式

负责人职务及姓名


手机


联系人职务及姓名


手机


应急支援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厅值班室

意见

值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带班厅领导

(分管厅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厅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跨省、出境支援等)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8

  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文本格式)

  xx县xx镇“x.xx”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森林火灾发生概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三、起火点与起火原因

  四、森林火灾损失(包括:森林资源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

  五、人员伤亡

  六、存在问题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八、附件

  xx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9

附件9.png

  附件10

  现场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队伍登记表

序号

队伍名称

人数

领队人员

器材装备

到达时间

扑火任务

扑救情况

离开时间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