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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3007316286K/2025-00230 分类:
发布机构: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0-15
名称: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阳山县小江镇旧屋涃石场等8座矿山的通告
文号: 阳府函〔2025〕182号 发布日期: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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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阳山县小江镇旧屋涃石场等8座矿山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1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规范非煤矿山开采和管理秩序,落实清远市“三个一批”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非煤矿山“三个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依法关闭阳山县小江镇旧屋涃石场等8座采矿许可证过期后不办理延续的非煤矿山,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

  矿山关闭后,矿山企业仍需履行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防尘管控等相关法定义务。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的监督,切实做好矿山关闭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阳山县2025年非煤矿山关闭名单.xls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