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为提升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实物指标调查的透明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调查成果能够达到全面准确,现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红线内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进行张榜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及内容
实物调查成果实行两榜公示,每榜7天。第一榜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第二榜公示时间另行通告。
第一榜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土地、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青苗以及专项设施等,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复核申请表,由调查工作组联系物权人进行现场复核。逾期不受理复核申请。
自2024年12月20日起,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粤府函〔2024〕256号)后,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登记。
二、公示地点
(一)青莲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公告栏。
(二)各村委会公告栏(含中心村、青莲村)。
三、受理部门及电话
受理部门:青莲镇人民政府,电话:0763-7622021。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占地实物指标统计汇总表(阳山县青莲镇).docx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