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等有关规定,阳山县隆兴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已达到注销条件,且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决定对阳山县隆兴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阳山县矿业有限公司白莲沿坑铁矿尾矿库)予以注销,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索引号: | 11441823007316286K/2024-0019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名称: |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阳山县隆兴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公告 | ||
文号: | 阳府〔2024〕51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等有关规定,阳山县隆兴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已达到注销条件,且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决定对阳山县隆兴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阳山县矿业有限公司白莲沿坑铁矿尾矿库)予以注销,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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