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规范非煤矿山开采和管理秩序,落实清远市“三个一批”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依法关闭阳山嵩基矿业黎埠镇龙泉白玉石料场、阳山恒基碳酸钙黎埠镇扶村烟厂大理岩矿、阳山佳荣石业杜步镇水源山饰面用大理石、阳山县隆兴矿业有限公司白莲沿坑铁矿尾矿库、阳山升耀矿业有限公司等5个生产规模小、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非煤矿山,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
矿山关闭后,矿山企业仍需履行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防尘管控等相关法定义务。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的监督,切实做好矿山关闭工作。
特此通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