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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3007316286K/2023-0019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06
名称: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通告
文号: 阳府〔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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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5-08  浏览次数:-

  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是粮食安全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像保护文物、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耕地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一)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利用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种植。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二)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管制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切实做到“一不得、四严禁”。

  1.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育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明确一般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一般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二)严格一般耕地用途管制要求。根据《通知》要求,落实一般耕地“六不得、一严控”的管制要求。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

  7.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动态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